为做好我校岗位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应在不低于学校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将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年度、聘期目标任务和要求,分解后下达到每位受聘人员,为每位受聘人员制定年度、聘期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为了突出二级管理,学校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未区分各层级目标任务,各单位在制定目标任务和要求时,应加以区分,同一岗位高等级目标任务应高于低等级。
(三)注重将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二、各类岗位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
(一)教师岗位
1.教授岗位
(1)教学为主型岗位
①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课程。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256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③聘期内,主持1项省级教学研究类项目,或省级科研类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者、省级一等奖前5位、省级二等奖前4位、省级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省级教学质量工程一项(前3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等级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④完成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指导青年教师等其他工作任务。
⑤学校原则上对科研条件不作指标性要求,各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师队伍情况自行设定。
(2)教学科研型岗位(④、⑤、⑥三选一)
①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128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③聘期内,主持1项省级教学研究类或科研类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获得省级教学质量工程一项(前3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第1作者);或参编出版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等级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④聘期内,主持新增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地厅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10万,理科5万,人文社科2万元以上;或转化、转移科研成果1项,收益10万元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第1位);或在CSSCI、CSCD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1作者);或出版专著1部。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前3位)。
⑥聘期内被遴选为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平台负责人;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经上级部门考核为优秀的负责人;新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
⑦完成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指导青年教师等其他工作任务。
(3)科研为主型岗位(④、⑤、⑥三选一)
①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64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③聘期内,主持新增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新增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20万,理科10万,人文社科5万元以上;或转化、转移科研成果1项,收益20万元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第1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第1作者);或在CSSCI、CSCD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1作者),并出版专著1部。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前3位)。
⑤聘期内被遴选为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平台负责人;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经上级部门考核为优秀的负责人;新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
⑥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⑦完成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青年教师等其他工作任务。
2.副教授岗位
(1)教学为主型岗位
①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课程。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256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③聘期内,主持或参与(前3位)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类或科研类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者、省级一等奖前5位、省级二等奖前4位、省级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3位);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等级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励、自治区级一等奖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④完成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资政育人、指导青年教师等其他工作任务。
⑤学校原则上对科研条件不作指标性要求,各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师队伍情况自行设定。
(2)教学科研型岗位(④⑤⑥三选一)
①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128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③聘期内,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在规定排名内)教学研究类或科研类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3位);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1篇;或参编出版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等级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④聘期内,主持新增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8万,理科3万,人文社科1万元以上;或转化、转移科研成果1项,收益8万元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第1位);或在CSSCI、CSCD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1作者);或出版专著1部。
⑤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前4位,地厅级第1位)。
⑥参与新增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平台(前5位);或新入选地厅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经上级批复部门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前3位)。
⑦完成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资政育人、指导青年教师等其他工作任务。
(3)科研为主型岗位(④、⑤、⑥三选一)
①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64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③聘期内,主持新增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新增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15万元,理科8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以上;或转化、转移科研成果1项,收益10万元以上;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第1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CSSCI、CSCD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1作者),并出版专著1部。
④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前3位,地厅级第1位)。
⑤参与新增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平台(前3位);或新入选地厅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经上级批复部门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前3位)。
⑥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⑦完成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青年教师等其他工作任务。
3.讲师岗位
(1)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25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3)聘期内,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类或科研类项目(前3位),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位);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参编出版规划教材;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级奖;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等级奖,或指导学生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4)聘期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地厅级或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在省级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
(5)参与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4.助教岗位
协助本科教学工作,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思政岗位
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依据其受聘职务职级或职称对应级别,根据《呼伦贝尔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着重从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与服务、学生组织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开展进行,重在考核工作实绩。
基本要求: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研究,校院各级部门工作评价好,学生测评满意度高。
1.研究员
(1)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思政教育相关课程(包括党课、入学教育等课程)32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2)聘期内,参与完成或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位);或主持完成或新增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
(3)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省级期刊2篇或核心期刊1篇。
(4)完成学校思政教育有关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青年辅导员等其他工作任务。
2.副研究员
(1)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思政教育相关课程(包括党课、入学教育等课程)32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2)聘期内,参与完成或新增厅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前3位);或主持厅级课题1项。
(3)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4)完成学校思政教育有关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青年辅导员等其他工作任务。
3.助理研究员
(1)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思政教育相关课程(包括党课、入学教育等课程)32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2)聘期内,参与厅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前3位);或主持并完成1项校级研究课题。
(3)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4.研究实习员
(1)积极参与思政教育相关课程教学活动。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各单位分配的目标任务。
1.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岗位
独立负责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开拓进取,规范管理,使本单位、本部门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并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指导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使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显著提高。
2.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
长期在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管理岗位
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文件中有关考核办法实施。
1.考核内容
对处、科级干部的考核综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从遵守纪律、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考核。遵守纪律主要考核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类规章制度情况;工作实绩考核干部担当作为、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学校和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工作实绩;民主测评,主要是通过不同层面测评,对其德才素质、勤政廉政、工作作风和群众满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各类岗位要求
(1)处级正职岗位
①组织实施和落实学校相关工作任务,不断推进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出新成果、上新台阶。
②围绕学校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③组织拟定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重要规划、规章、方案、报告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2)处级副职岗位
①协助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
②按照本单位、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授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全面或某方面的工作,安排、协调及落实相关工作。
③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组织起草和审核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的报告、方案、规章及公文等;协助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建设,履行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赋予的管理职权,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工作任务。
(3)科级正职、副职、科员岗位
完成学校及各单位安排的基本任务,具体承办岗位规定的业务工作,起草拟定相关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完成重要的公文材料;组织安排重要的会议、接待等,完成本单位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3.考核办法
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在年终集中进行。考核成绩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挂钩,主要考核其完成学校目标任务和履职尽责情况。遵守纪律情况为合格性评价,由党政办、组织部、纪检、宣传等部门根据单位举证和平时检查进行考核。受到提醒、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者,取消评优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工勤岗位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1.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工作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性措施或建议,取得显著效益。
三、考核的等次及基本认定原则
(一)年度考核的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的等次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种。
(二)年度考核等次的认定原则
1.年度考核优秀的认定原则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术道德,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2)出色地完成了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全部规定工作量(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增收节支、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创新与突破、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重大引领示范作用,对学校发展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推动和保障作用。
(3)教学科研人员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潜心教书育人,教学相长、教研相长效果显著,无教学事故,无查实的师德师风投诉情况;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端正,恪尽职守,积极上进,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工作细致高效,无查实的服务对象投诉情况。
2.年度考核良好的认定原则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术道德,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2)较好地完成了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全部规定工作量(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增收节支、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参与,做出了较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教学科研人员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潜心教书育人,较好地将科研成果融入教学,无教学事故,无查实的师德师风投诉情况;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端正,尽职尽责,勤恳努力,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工作细致高效,无查实的服务对象投诉情况。
3.年度考核合格的认定原则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术道德,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2)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50%以上(或规定工作任务)、达到规定工作标准且无不合格情况的,可评定为合格。
(3)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应给予合格的情况。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确定原则(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非教学人员非单位原因无工作任务、无工作量5个月以上;或较长时期出工不出力;或完不成规定工作任务的。
(2)教学人员非单位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的(不含零工作量)。
(3)多次(2次以上)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后,整改效果不佳的。
(4)考核年度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多次出现工作差错,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难以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的。
(6)全年连续旷工8—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15—3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病、事假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且拒绝调整岗位(或符合执行病假工资条件但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除外。
(7)教学人员非单位原因无教学工作量的;或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或工作任务)未达到50%;或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8)由于个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
(9)工作态度恶劣,工作表现较差,多次(3次以上)受到师生员工投诉,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实处理的,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Ⅱ)及以上的。
(11)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应给予不合格的情况。
呼伦贝尔学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