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现有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过多,造成教职员工工作负担重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依据《呼伦贝尔学院QQ群和微信群管理办法》(呼院党字[2018]101号),现开展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功能重复的群,需进行合理整合,不同平台相似功能的群也需整合,一般一个单位只保留1—2个官方群,建议使用企业微信群;
二、对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群,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注销或解散;
三、对于长期未使用或使用频率过低的“僵尸群”,应及时注销或解散;
四、呼伦贝尔学院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管理实行两级备案制。各单位官方 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的校内备案机构为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内部因工作建立的其他教工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和学生QQ群、微信群备案机构为各单位;跨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由群管理员负责在所在单位备案。各单位要对内部群进行清理整治,建议由教师作为群主的已毕业学生的群,将群主转为学生。
五、各部门、各学院即日起对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单位官方 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情况,填写官方 QQ群、微信群(含企业微信)清理统计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备案表(附件3)。
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1月29日前报逸夫楼605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到宣传部崔壮企业微信。联系人:崔壮;联系电话:3103037。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