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困难职工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2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工会和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帮助困难职工缓解实际困难,学校工会将开展2019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患病、下岗失业、残疾、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界定为困难职工。

(四)市红十字会送温暖对象:参加“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的困难家庭职工或家庭成员因患有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职工。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三、申报具体要求

(一)请各分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对本部门教职工困难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困难证明介绍信,由职工本人提交求助申请书及填报《呼伦贝尔学院困难职工申请表》。

(二)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有重大疾病的需附呼伦贝尔市医院或外地三甲医院的诊断病例复印件、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报销凭据或住院结算收据复印件。

(三)无重大疾病困难的教职工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本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上报材料交至校工会(逸夫楼101室),联系人:赵丽新 电话: 3103043。

此通知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困难职工申请表

附件:2.呼伦贝尔市重病特困家庭申请救助登记表

                                               呼伦贝尔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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