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年03月20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根据《呼伦贝尔学院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呼院党字[2018]51号),现开展2020年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更新登记备案信息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学校各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平台。

2.学校师生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平台。

二、备案材料

1.已经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呼伦贝尔学院各级单位新媒体账号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2.如因特殊原因,新媒体联盟成员中的微信公众平台发生账号迁移、注销、用户名变更等情况,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新媒体联盟成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并另附一份书面说明(需领导签字盖章),将变更事由及具体情况报宣传部备案。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单位进行账号备案工作,确保校内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

2.相关备案材料请于3月27日上午将纸质版交至党委宣传部(逸夫楼601室)并发送电子版发至党委宣传部崔壮企业微信。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宣传部宣传网络科,联系人:崔壮,联系电话:15049507378。

党委宣传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