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呼伦贝尔学院2020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学生记者、优秀网站、优秀微信公众号、优秀微信作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24日 

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0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宣传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主线,牢固树立新闻精品意识,充分挖掘学校特色优势,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为学校建设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促进我校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大宣传”工作格局的形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党委决定,面向全校开展2020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网站、优秀微信公众号、优秀微信作品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集体奖: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均可申报。

2.个人奖:全校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师生员工均可申报。

奖项设置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0个。该奖为集体奖,颁发奖牌。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0名。该奖为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新闻宣传工作优秀学生记者30名。该奖为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四)优秀网站10个。该奖为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微信公众号10个。该奖为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

(六)优秀微信作品10个。该奖为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评选条件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规定,无重大负面新闻产生。

2.机制健全,新闻宣传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主管主抓,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新闻宣传稿件的采写、审核、编发等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审核编发严谨认真。

3.积极向校园网、校报、学校官方微信、官方抖音投稿,来稿及时、准确、规范,刊登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反响较大,职能部门刊发5篇以上,二级学院刊发30篇以上。被校外媒体宣传报道或新闻稿件被校外媒体选登、转载的单位优先。

4.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工作,主动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报道线索和素材,支持配合校内外有关采访报道工作;积极为校大学生记者团输送优秀学生。

5.单位网站建设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新媒体平台运营良好。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有关规定。

2.热爱新闻宣传和新媒体工作,业务能力强,较好地履行了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职责。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积极向学校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工作,支持配合校内外有关采访报道工作。

4.策划和撰写新闻稿件的能力突出,作品质量高,有一定的采用率。本年度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发表有正面报道学校的新闻稿件(含音像类),或在学校网站、校报等发稿5篇以上。

5.新媒体作品产生影响力,有一定的采用率,在学校官微或在宣传部备案的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单篇阅读量超千次的数量多,转发、评论或点赞数量较多。

6.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重大差错和漏报重要新闻。

(三)新闻宣传工作优秀学生记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官方抖音、易班网、呼伦贝尔学院团委等校园媒体,以及各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组织从事策划、写作、编辑、影像制作等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的学生记者。

3.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个人及带领团队在校园媒体内容原创、采编、平台运营、技术创新、媒介融合、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各类校园媒体年发稿数量多、阅读量高、影响力大,发表优秀作品5篇以上。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学生记者稿件被学校官方媒体及市级以上媒体选登、转载的优先。

5.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和重大差错。

(四)优秀网站

1.网站上传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无任何商业链接。

2.网站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中,有规范的管理、审核制度,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及时,有单位领导负责审核把关。

3.单位网站建设特色鲜明、内容丰富,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建具有特色的网站栏目。

4.版面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整体效果统一、和谐。

5.积极配合学校官网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栏目内容和信息数据。

6.具体评价指标详见《呼伦贝尔学院优秀网站评选指标体系》(附件7),评价指标中网站管理部分需提供支撑材料。

7.网站内容出现政治性、方向性错误的,全年累计因出现问题改稿达5次及以上的,评分低于85分的取消评审资格。

(五)优秀微信公众号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时代主旋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明确的主管或指导单位,在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要求为新媒体联盟成员单位,持续运营2年以上,有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微信公众号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中,有规范的管理、审核制度,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及时,有单位领导负责审核把关。

4.日常运营良好并有较大影响力,有较为广泛和稳定的读者群,有较高的粉丝量、阅读量与转发量。

5.在内容创造、平台搭建、活动运营、技术创新、文化传播、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富有特色和成效,原创性微信作品占全年发文量的90%以上,被学校官方微信平台采用数量多。

6.积极配合学校官微各项工作,主动为学校官微提供新闻素材,积极参与新媒体联盟活动。

7.推文内容审核不严,出现政治性、方向性错误的,全年累计因出现问题撤稿达5次及以上的取消评审资格。

8.具体评价指标详见《呼伦贝尔学院优秀微信公众号评选指标体系》(附件8)。

(六)优秀微信作品

1.参评微信作品为2020年刊发于学校官微、所在部门公众号或校外官方媒体公众号的非投票类原创作品。

2.题材紧贴学校教学、工作、生活实际,作品涉及的事件或人物有较大新闻价值。

3.顺应新媒体传播规律,策划新颖,视角独特,语言生动,制作精美,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并兼具可读性。

4.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内容必须为原创,作品发表后有较高的阅读量,有较大的影响力。

5.具体评价指标详见《呼伦贝尔学院优秀微信作品评选指标体系》(附件9)

三、评选办

1.各单位要重视本次评选,认真总结。通过评选,发掘培养新闻写作人才,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各部门、各学院可推荐1名教师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各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作为优秀学生记者候选人。

3.大学生记者团、易班等校媒学生记者,对学校官方媒体平台持续做出贡献者,由各主管部门考核推荐,不占用所在学院推荐指标。

4.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申报情况,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附件中对应的《申报表》《推荐表》及支撑材料。

5.评选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具体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统计、核查、量化打分、评选,报学校领导审定。

7.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推荐表纸质版交至党委宣传部(逸夫楼601室)并发送电子版至党委宣传部白玉红企业微信。

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宣传部宣传网络科

联系人:白玉红

联系电话:3103037

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呼伦贝尔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