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树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团委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内蒙古大学生“桃李之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着眼于培育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选树、宣传当代大学生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培育锤炼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高尚品格,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于2012年启动,每年评选一次,已经评选九届。其中,我校已先后有6名学生获得“桃李之星”荣誉称号、3名学生获得“桃李之星”提名奖。
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团委共同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活动评委会,负责选树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是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奋斗精神;积极进取,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体标准:
(一)爱党、爱祖国、爱人民。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二)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个人品德过硬。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曲直,增强自我定力,具有不懈的奋斗精神,在励志励学、修德修身、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
(四)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在广大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四、推荐程序
评选采用专家评审、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完成,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为保证活动的进度,各阶段明确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在实施过程中,活动时间由校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第一阶段推荐(3月28日-4月1日)
各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1-2人,各学院上报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
第二阶段评选(4月2日-4月6日)
校党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从中确定2-4人的推荐名单。
第三阶段公示(4月7日-4月13日)
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将在全校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后,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五、关于评选活动的几点说明
1.学校“十佳大学生”获得者、“自强之星”获得者、其他获得各级各类比赛获奖者均可优先推荐。
2.此项荣誉规格高、影响面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深入挖掘典型,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呼伦贝尔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