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及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
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呼伦贝尔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和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处派出审计组对我校承担的2021年结题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请予以配合、协助,提供所需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对我校承担的2021年结题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其中已决算审签项目的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抽查。具体审计项目见《拟审计2021年结题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清单》。
二、审计内容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事项。主要审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法规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等情况。
(二)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事项。主要审查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单独核算等情况。
(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执行事项。主要审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科研经费使用方向正确与否等情况。
(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事项。主要审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执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情况及设备费、差旅费、办公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小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外拨经费等支出真实、合法等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事项。主要审查科研项目执行期满后的经费决算编报、账目清理等情况。
(六)科研项目经费资金结余事项。主要审查科研项目按规定使用结余资金、是否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项目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等情况。
(七)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设备列入学校资产事项。主要审查使用科研项目购置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耗材等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主要审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科技领域“放管服”政策落实等情况。
三、审计时间
2022年4月13日开始至审计结束。
四、需要科研目负责人、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2.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经费预算书、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文件、项目负责人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申请延期批复材料复印件;
3.科研项目仪器设备耗材材料采购、测试化验加工、协作等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科研项目收支明细表、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复印件;
5.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入帐单复印件;
6.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经费决算书复印件;
7.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如果有);
8.科研项目组成员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
9.承诺书;
10.审计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1、2、3、5、6、7、8、9、10项材料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并签字。第4项材料由财务处提供,经办人员每页签字盖财务处公章,其中已审签的科研项目仅由财务处根据抽审项目清单提供第4项材料,科研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材料。请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委派专人)、财务处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审计所需材料送交逸夫楼501室。
五、审计组人员
组长:侯春苗
成员:崔宝国(主审)、敖丽晶
联系电话:3103304
办公地址:逸夫楼501室
审计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