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力量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的重要指示,产出一批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的科研成果,学校决定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代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方向、具体路径和实践要求,在着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加快提升内蒙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擘画的发展蓝图和明确路径,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创新理论学懂弄通做实。
(三)申报指南属于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根据申报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请者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课题内容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和较强的创新价值,能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四)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结题验收请严格遵守《呼伦贝尔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诚信情况良好,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学科视野开阔,对本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在本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
(二)全校从事党史研究、党务、宣传思想工作、思政等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均可申报研究课题。目前仍有在研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不能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研究课题需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2),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四)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为3月20日——4月3日。申请书电子版发至宣传部任丽老师企业微信,纸质版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交至宣传部办公室逸夫楼607室。
三、立项评审
由宣传部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对立项的研究课题给予经费资助。课题总经费4万元,其中重点课题4项,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课题10项,每项资助2000元,自筹项目10项。
四、结项形式
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政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
(一)以政策咨询报告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政策咨询报告应以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和政府为目的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但必须与研究主题贴近。其中,重点项目结项,须围绕研究主题形成不低于5000字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全国公开学术性期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政策咨询报告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结项;一般项目结项,须围绕研究主题形成不低于5000字的政策咨询报告,政策咨询报告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结项。
(二)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其中,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全国公开学术性期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经学校专家组评定后即可结项;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经学校专家组评定后即可结项。
(三)以系列论文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重点项目结项,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1篇或以上(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一般项目结项,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1篇或以上(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
五、申报流程
(一)校党委宣传部将按照本校科研立项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初审,择优立项,并在校内公示。
(二)项目申请书包括A表一式2份,B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
(三)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4月3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丽
联系电话:0470—3103035
党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0日